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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栏目
关于启用“一家一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
作者:
2024/05/15 16:23
浏览量: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的工作部署,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发〔2019〕206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及其所在法人单位资质认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1〕55号)等文件精神,经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佳木斯防爆电机研究所有限公司(法人单位)及其国家质检中心以和行业中心所持有的资质认定证书“一家一证”整合工作已完成,现予以通告。
一、佳木斯防爆电机研究所有限公司“一家一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30008349665),授权名称有国家起重冶金及防爆电机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机械工业防爆电气设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两个中心,发证日期:2023年1月31日(见附件)。
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检验检测报告出具单位的相关说明:
(一)原法人单位及其国家质检中心/行业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标识(佳木斯防爆电机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号:190008224292;国家起重冶金及防爆电机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编号:210008220788,机械工业防爆电气设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编号:170008220782;使用期至2023年1月30日;
(二)自2023年1月31日起,使用“一家一证”CMA标识、将使用法人单位(佳木斯防爆电机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检测专用章出具对社会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结果报告。
特此通告。
附件:佳木斯防爆电机研究所有限公司“一家一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佳木斯防爆电机研究所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1日